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海外政府雇员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及购房补助

钱塘出海2026-09-15 11:26
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海外政府雇员人才公寓、租房补助及购房补助

扶持对象

余杭区面向清华、北大招聘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面向海外招聘的“双十”政府雇员,以及扩大“双十”政府雇员招聘的补录人员、面向浙大招聘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

政策内容

我区面向清华、北大招聘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面向海外招聘的“双十”政府雇员,以及扩大“双十”政府雇员招聘的补录人员、面向浙大招聘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租房补助或购房补助

政策细则

1.人才公寓:人才可申请无偿使用人才公寓,无偿使用人才公寓保障期限到首次聘期结束(一般为三年),结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2.租房补助:党政机关储备人才标准为:博士1600元/月,硕士800元/月。“双十”政府雇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6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中政府高级雇员1200元/月,政府中级雇员800元/月。“双十”政府雇员招聘补录人员标准为:800元/月。

3.购房补助:

一、面向清华、北大招聘的党政机关储备人才购房补助标准为:

1. 杭州市区无房家庭户,补助标准为博士20万、硕士10万。

2. 杭州市区有房家庭户,且人才在余杭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上补助标准对应减半一次性发放。

二、面向海外招聘的“双十”政府雇员购房补助标准为:

1. 杭州市区无房家庭户,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政府高级雇员硕士研究生15万、政府中级雇员硕士研究生10万;补录人员,博士研究生10万、硕士研究生7.5万。杭州市区有房家庭户,且人才在余杭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上补助标准对应减半一次性发放;补录人员,博士研究生5万、硕士研究生3.5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需与我区用人单位(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签订录用或聘用合同,且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领租房补助的,须为家庭户在余杭区内无房。二、购房补助的申请对象需在首个聘期内按规定在杭州市区购买商品住宅。

 

来源:界面新闻